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德医风建设,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、有效、方便、价廉的医疗急救服务,真正做到医德好、质量好、服务好,让人民群众满意,云南省急救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以开展创先争优“四亮四创四评”活动为契机,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,在前一阶段亮流程、亮身份、亮职责、亮承诺和自己评、群众评、领导评、组织评的基础上,把“四创”工作和中心开展的“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先锋岗”、“创先争优活动流动红旗”、“先进党支部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。针对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有关要求,紧密结合急救行业特点,出台了《云南省急救中心医德医风行为规范》,提出了“八坚持、八不准”的具体要求,并根据行为规范拟定了相应的违反规范处罚规定。行为规范及处罚措施的出台,进一步带动了中心的行风建设。
一、八坚持:
(一)坚持学习、善于思考,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;
(二)坚持改革、扩大开放、创新思路、科学发展;
(三)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对待病人满腔热忱、和蔼可亲、认真负责、精益求精;
(四)坚持就地就近、专病专科、病人及病人家属自愿的原则转送病人;
(五)坚持科学调度,合理派诊的原则;
(六)坚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、合理收费;
(七)坚持依法执业、廉政行医,帮病人之所难、救病人之所危;
(八)坚持做老实人、说老实话、办老实事,为人正直、做事公道,光明磊落、诚实守信,团结协作、和谐共事,树浩然正气。
二、八不准:
(一)不准冷落、歧视、辱骂、推诿和遗弃病人及病人家属;
(二)不准违反病人转送原则,舍近求远、误导病人或病人家属,贻误病人治疗时机;
(三)不准在调度和派诊时搞亲亲疏疏、随意调度、人情派诊;
(四)不准违规检查、违规治疗,滥用药、乱收费;
(五)不准索要、收取网络医院转送病人的好处费,以及病人和病人家属财物;
(六)不准在基建、药品和医疗设备等招标采购中收受贿赂;
(七)不准酒后开车、打架斗殴、寻衅闹事;
(八)不准造谣、诬告、诬陷、诽谤、伤害他人。
发布部门:机关党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