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水县人民医院廉洁服务承诺

发表于:2021-06-17  阅读人次您的位置:首页 >> 院务公开 >> 行风廉政建设 >> 信息内容
 

为积极响应“清廉建水”建设,扎实推进我院“清廉医院”建设,全面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,改进工作作风、廉洁行医,为群众提供清廉、优质、便捷、高效的医疗服务,我院郑重承诺如下:

一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等制度规定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,开展廉政风险排查,落实防范措施。

二、优化服务流程,落实便民措施,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就医提供方便。实行“门急诊一站式服务”,内设导诊、分诊、预约门诊、自助缴费、咨询服务,提供轮椅、担架、开水等便民用品。 

三、门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,杜绝“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推”现象。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,切实维护患者权益。

四、规范诊疗行为,坚持因病施治原则;坚持合理诊疗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检查;实施临床路径管理,规范诊疗途径。 

五、规范收费,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州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,不分解收费,不超标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。执行院务公开制度,常用检查项目、药品价格等医疗服务项目全面公开公示;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和查询制度,增强收费透明度。

六、 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加强医患沟通,充分宣教告知病人的权利和义务。大型和特殊的检查与治疗项目、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、重要的治疗方案等尊重病人的选择权,签署知情同意书,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。

七、自觉遵守“关爱病人、钻研医术、合理诊疗、精心施治、诚信守法、德技双馨”的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,努力提高技术水平。

八、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“九不准”,坚决拒收“红包”、不拿“回扣”、抵制“提成”、谢绝“宴请”,对收受红包、回扣等不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,进行严肃查处,决不姑息迁就。 

     九、在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及医院合作项目中,坚决抵制药品、设备、耗材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、回扣、提成或外出旅游资助行为。 

     十、医院公开社会监督电话(7625493),设立意见箱、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
建水县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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